10月30日凌晨2时15分左右,事发时肇事司机方某驾驶一辆悬挂部队号牌小客车沿广州市黄埔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黄埔大道隧道路段时,碰撞正在道路上施工的工作人员及粤A15G××号施工车辆,造成一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三人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笔者看到,各大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均把焦点聚集在肇事司机身上,围绕着肇事者是否属于醉酒驾驶,定什么罪,是否假冒军牌等问题而闹闹哄哄。甚至死者家属也被错误地引导到向肇事者追究责任和追讨赔偿等方面。其实,媒体对此事的报道已经偏离了本应关注的重点,转移了问题焦点。而事实上,在此起事件中,问题焦点应该是受害者能否得到合法赔偿、赔偿该由谁承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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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8月以来,广大媒体和网民似乎对法律法规的立法特别有兴趣,先是广泛议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解(三)”)对“女方”的不公,接着又是褒贬刑法中“大义灭亲”条款的修改。两部涉及家庭和谐、社会安定,为众人所关注理所当然,但是一些所谓的专家的扩大化、主观性的解读,却给社会引起了不必要的震荡。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法律条款频频遭误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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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用于研究中小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卷,重点调查项目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广东的幸福感。
问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一些基本的个人背景资料;第二部分是中小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为描述问卷;第三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幸福归属感调查;第四部分是对政府的期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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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为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维护劳动者尊严,还是为约束、制裁无良用人单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及其实施都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的同时,也可能会被用人单位所利用,一不小心就成了一些企业实施低薪战略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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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春节前后,都会出现所谓的“民工荒”。
如果说,第一次出现“民工荒”,是个新现象、新问题,来得快来得猛,来不及防范的话,那么社会各界就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如果说,第二次出现“民工荒”,那就是一种趋势而不是简单的一个问题了,那么企业也好,民工也好,政府也好,就应当检讨自身原因,吸取第一次的教训,寻求良策对症下药。
俗语说,事不过三。有了前两次的教训,以中国人的智慧,理当不会出现第三次“民工荒”了。事实并非如此,第二次之后,“民工荒”并未因各种“智慧”而戛然而止,相反愈演愈烈,直到现在,“民工荒”仍然令企业、政府伤透脑筋。于是,社会各种声音不绝于耳,大家都在不厌其烦地为解决“民工荒”建言献策。然而这些所谓的建言献策,无非是发发牢骚、埋怨埋怨、指手画脚,很少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于是乎,“民工荒”的话题,让人视觉和听觉都感到疲劳,久而久之,“民工荒”成了一个搞笑的话题。
不过,话又说回来,“民工荒”确实很搞笑,“搞笑”才是“民工荒”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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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终于于201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从全国各大媒体的报道来看,专家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为,该法的亮点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趁着周末难得的清闲,笔者认真研读了《社会保险法》,结果发现,该法的亮点根本不是什么全国统筹,而是在“工伤保险”部分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这一条实际上是为工伤受害者提供了一个新的、更有效的、更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一方面,有利于大幅度降低工伤待遇争议,另一方面,让工伤者不再为拿不到工伤待遇而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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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我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不稳定、不协调,社会和谐就无异于沙上建塔。因此,如何依法处理好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已成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正因为这样,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媒体都在高度关注这一领域的新动向、新发展、新情况。
应该说,媒体对该领域的关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媒体从业人员对劳动领域中的基本常识并不熟悉,在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时,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纰漏,轻者闹笑话,误导读者;重者伤害无辜,连累所在媒体吃上侵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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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社会各界都在议论珠三角和长三角企业面临招不到普通工人的问题,两会代表(委员)也在为解决这种“民工荒”而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不少“良策”。但,笔者认为,无论是什么良策妙招,都只能治标不治本。为啥这么说?原因是这些言这些策,并没有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而事实上,造成这种“民工荒”的直接原因,是企业老板(或经营者)。因此,尤其说“民工荒”,不如说是“老板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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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整整两年了。笔者了解到,因为未能休年休假又没有得到三倍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有明显增多的迹象。不过,这种维权有90%以上是离职后才主张的,这说明很多员工在职时为保住饭碗而选择了忍气吞声,多少有点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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