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暂缓发放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生活补贴

作者:刘靓2009-01-0712:30:53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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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国发〔1982〕62号、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每年发给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1-2个月生活补贴。2009年补贴,应按本人1月份应发基本养老金(不含地方离休补充待遇、护理费)标准于2009年1月份发放。但由于广东省2009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尚未出台,2009年1月份应发基本养老金尚不能确定。为保证生活补贴发放准确,上述人员2009年度的生活补贴暂缓至广东省2009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出台之后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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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刘靓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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