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张维迎之劳动合同法损害工人利益论

作者:刘靓2009-02-1013:18:38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我说你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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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9年2月8日晚,中国企业家论坛第九届亚布力年会在黑龙江亚布力开幕。中国企业家论坛首席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发表演讲称,应尽快停止执行《劳动合同法》。(来源:凤凰网财经讯) 身份是首席经济学家,职务是北大学院院长,应该说在学术界和权威界,张维迎值得我们尊敬。但是,在谈论《劳动合同法》时,却令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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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张维迎之劳动合同法损害工人利益论

●刘 靓

2009年2月8日晚,中国企业家论坛第九届亚布力年会在黑龙江亚布力开幕。中国企业家论坛首席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发表演讲称,应尽快停止执行《劳动合同法》。(来源:凤凰网财经讯)

身份是首席经济学家,职务是北大学院院长,应该说在学术界和权威界,张维迎值得我们尊敬。但是,在谈论《劳动合同法》时,却令人大跌眼镜。

其一,《劳动法》等同《劳动合同法》?

张维迎认为,“劳动法损害的是工人阶级的利益,因为它让工人找工作更难了,而不是更容易了。所以我们要果断地停止执行《劳动合同法》。”

前面说的是《劳动法》,后面又说是《劳动合同法》,张维迎显然把《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等同了。而事实上,稍微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不同的法律,两者前后实施时间不同,内容不同,实施范围不同,互不替代。

其二,工人找工作更难了吗?

张维迎认为“劳动合同法让工人找工作更难了。”

1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黄龙云在介绍《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时透露,截至2008年9月底广东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3%,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增长12.5%。而2007年末广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5%。很显然,广东的就业环境并未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受较大影响。相反,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作用,广东的职工腰包更涨了。这些数据,能说明工人找工作更难了吗?

其三,他是在判断一个政策吗?

张维迎表示,经济学家判断一个政策的好坏不是看一个政策的目的好或者高尚不高尚,而是看这个政策能不能达到它的目的。“我们说一个政策不好,就是这个政策结果与目标背道而驰,劳动合同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把《劳动合同法》当作是“一个政策”,显然是欠缺法律知识导致的。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是部不折不扣的国家法律。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虽然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但是它们毕竟是两种社会规范,各自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二者不能相互代替。有五点区别: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第三,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第四,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第五,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其四,到底谁在捣乱?

张维迎说:“如果一个企业变成‘干活的不如捣乱的’,第一个建议就是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的改革,所以应尽快停止《劳动合同法》。”

从字面上看,张维迎的“捣乱的”是指那些运用《劳动合同法》维权的员工。俗语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要你企业在用工管理上不依法办事,出漏洞,劳动者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正当的,依法维权更是国家提倡的。试问张院长:你能拿出真正无理取闹的“捣乱的” 的案件来吗?如果有,不妨拿出来晒晒。如果拿不出来,“捣乱的”的帽子就不要随意扣在劳动者身上!

综上,张维迎的“劳动合同法损害工人利益论”并未跳出书本上的理论。故,笔者对此不以为然!

(本文为一家之言,不主张转载或复制。)

本文作者:刘靓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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